取消訂房注意事項
※ 訂金支付後,若無法如期入住者,請於住宿前7天通知,可選擇退款或延期保留訂金。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)
- 當日或春節期間取消訂房者,恕不退還訂金。
- 於住宿前2日內取消訂房,退訂金金額 20%。
- 於住宿前3~5日內取消訂房,退訂金金額 30%。
- 於住宿前6~14日內取消訂房,退訂金金額 70%。
- 於住宿16日前取消訂房,退訂金全額。
※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花蓮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且必須於六個月內入住,否則視同放棄已付訂金。
花蓮縣政府核准合法民宿字第109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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